效能


軟式刪除
在一些資料庫中,永久性刪除文件會將文件從資料庫中移除。在其他資料庫中,例如 IBM Lotus Notes 郵件檔資料庫,刪除文件會將文件移至「垃圾桶」資料夾,並儲存為「軟式刪除」狀態。在此資料夾中,使用者可以選取「回復」,來回復已刪除的文件。

只有到了指定的到期時間,或直到使用者清空「垃圾桶」資料夾時,才會將刪除的文件永久地移除。依預設,會為從 Domino 7 郵件範本 (MAIL6.NTF) 或更新版範本建立的郵件資料庫啟用軟式刪除功能。預設到期時間為 48 小時。可以開啟或關閉任何資料庫的軟式刪除,並指定將它們從資料庫上移除之前,可保留的時間。

若要顯示其他類型的資料庫中已軟式刪除的文件,必須建立視圖以列出這些文件,並向使用者提供程式化的動作,以取消刪除文件並將它們回復到資料庫中。

如需建立視圖,以顯示軟式刪除的詳細資訊,請參閱「說明」主題新增軟刪除視圖 (如果已安裝 IBM Lotus Domino Designer)。

因為已刪除的文件沒有立即從已啟動軟式刪除的資料庫上移除,所以該資料庫中的空間不能與未使用軟式刪除之資料庫的空間一樣快速回復。如果空間大小是個問題,請考慮取消軟式刪除。

啟動或取消資料庫的軟式刪除

1. 從「Domino 管理員」的「檔案」標籤上,選取資料庫並選取 [編輯] - [內容]。

2. 在「資料庫」內容對話方框的「進階」標籤上,檢查「允許軟式刪除」。

3. 為「軟式刪除到期時間 (小時)」設定一個值。預設值是 48 小時。過了這段時間後,軟式刪除會從資料庫上永久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