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及伺服器配置


建立郵件保存的基準
您使用「保存基準」政策設定文件,定義於保存 IBM Lotus Notes 使用者郵件文件時所使用的基準組。從「保存」政策設定文件建立「保存基準」政策設定文件。建立保存基準後,可將其用於一或多個保存政策設定文件。

指定保存基準時,您決定如何處理使用者郵件檔中的舊文件。是保存它們 (將其複製到保存資料庫) 還是刪除它們?如果保存它們,則您決定如何「清除」保留在使用者郵件檔中保存郵件文件的備份。最後,您定義何為舊文件。

郵件檔基準回答了下列問題:


指定保存資料庫名稱及位置

保存郵件資料庫預設儲存在目錄保存 (位於資料目錄) 中。保存是保存目錄的預設名稱。使用者保存資料庫檔案的預設名稱格式為 a_xxxx.nsf,其中 a_ 是字首,xxxx 是郵件資料庫的名稱。保存資料庫名稱以使用者郵件檔的指定數目字元 (預設值是 50 個) 為基礎。例如,如果終端使用者 John Smith 的郵件檔是 jsmith,則保存資料庫名稱是 a_jsmith.nsf。

建立保存基準政策設定值

1. 從「IBM Lotus Domino 管理員」,選取「人員與群組」標籤,然後開啟「設定值」視圖。

2. 請執行其中一項:

3. 選取「選取準則」標籤,然後按一下「新基準」。

4. 提供「基本」標籤的下列相關資訊。
欄位動作
名稱輸入識別保存基準的名稱。當您新增基準至保存政策設定文件時,此名稱會出現在選取方框中。此名稱還會出現在 [動作] - [保存] 下的使用者郵件資料夾外框中。
說明輸入基準的說明。
啟用保存基準請執行其中一項:
  • 選取以啟用此保存基準。
  • 如果您是在建立要稍後使用的保存基準,請取消選取。
5. 針對「應該如何保存文件?」,請選擇下列其中一項:

6. 如果您選擇要「複製」舊文件,針對「如何清除文件?」訊息,請選擇下列其中之一: 7. 在「應該清除哪些文件?」下,指定定義「舊」文件的基準。此準則會決定要保存的文件。請選擇其中一項: 8. (選用) 如果使用自訂郵件範本,請完成下列欄位 9. 若要「在視圖或資料夾中」,請選取此選項,以依據您在上述設定中所建立的基準,來清除所選取之視圖及資料夾中的所有文件。

10. (選用) 如果您要變更保存資料庫的位置,請按一下「目的地」標籤,並變更這些欄位中的任一個。
欄位動作
保存目錄預設值是保存。如果您要變更,請輸入新名稱。
保存字首預設值是字母 a,其後跟著底線 (_)。如果您要變更,請輸入新字首。
保存字尾預設為 .NSF。如果不想使用字尾 NSF,請輸入其他字尾供保存資料庫名稱使用。
原始檔名中的字元數預設值是 50。若要變更之,請根據使用者的郵件檔輸入要使用的字元數,以建立保存資料庫名稱。
11. 儲存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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